工作签证 (H, L, O, P, Q)
H, L, O, P, 及 Q 签证给予持有人在美国工作的权利。这类签证要求美国的雇用单位或机构首先向美国公民和移民服务局 (USCIS) 递交申请书以获得雇佣权。如果申请被批准,雇用单位或机构将获得一份I-797表,申请人才可用此表申请签证。
签证详情:
"H" 签证:H 签证适用于在美国短期工作申请人,该签证的有效期为3个月,入境次数2次。这类签证不需缴纳批准费。所有的雇用申请书都必须得到美国公民和移民服务局 (USCIS) 的批准。领事馆必须收到直接来自美国公民和移民服务局的I-129申请书和I-797表后,申请人才能在中国国内申请短期工作签证。如果申请人已经在美国国内转换了身份,面谈时则必须提交I-797表原件。
所有申请人在面谈时都必须带上美国公民和移民服务局批文的原件;提供文件详细说明在美国的工作计划;以及详细介绍其工作经历和教育背景的文件。
"L" 签证: L 签证适用于由其在中国国内的公司派往美国的分公司或相关公司工作的申请人,他们应为即将担任管理或高级行政职务者;或其具有特殊技能;且在申请签证前3年内至少已经在同一公司或相关公司连续工作一年。签证入境次数为一次还是多次将决定持有者是否需交付签证批准费。
L签证雇佣申请书必须首先由美国公民和移民服务局(USCIS)批准。领事馆收到直接来自美国公民和移民服务局 (USCIS) I-797和I-129表后,申请人方可前来申请签证。所有申请人都应该提供文件详细说明在美国的工作计划;以及详细介绍其工作经历和教育背景的文件。申请人如使用公司团体L-1批文,面谈时必须携带I-797原件及其三份复印件。申请得到批准后原件将退还给申请人。
大部分L签证的有效期是一年或两年内多次入境,且有效期视申请人的工作批件上所规定的期限而定。
如果签证申请得到批准, 每位中国籍的L签证申请人都必须在面谈时支付120美元的签证费。 即是如一位L申请人携带两名家属申请L2签证,那么,这一家庭须支付总共360美元的签证签发费。
如果L签证申请人持“跨国公司集体工作批件”前来申请“BLANKET L-1”, 该申请人须在面谈时于领事馆内交纳500美元的“打假侦察费”。“BLANKET L-1”申请人不需再交纳120美元的签证费,但是他们的家属则需要交纳该项费用。这既是: 以上述家庭为例, 该持“BLANKET L-1批件的一家三人必须支付总额为740美元的费用( 此费用有所不同,是除签证申请费外需要支付的费用)所有L 签证申请人都须在面谈之日带上一切可能发生的费用。 签证处只接受现金,不接受支票或信用卡。
"O","P" 或 "Q" 签证: 这类签证适合于具有不寻常或特殊技能的表演者和手艺人,其计划前往美国演出、教学、训练或参加文化交流。申请人在中国的雇用单位和美国的接待机构应与美国公民和移民服务局(USCIS)联系以获取怎样提出这类申请的信息。
如果有其它问题,请访问国务院领事事务网站: http://travel.state.gov/visa